《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4.3节提出了排桩设计要点。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4.3.1条指出:排桩的桩型与成桩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土层的性质、地下水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要求等选择混凝土灌注桩、型钢桩、钢管桩、钢板桩、型钢水泥土搅拌桩等桩型;
(2)当支护桩施工影响范围内存在贵地基变形敏感、结构性能差的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时,不应采用挤土效应严重、易塌孔、易缩径或有较大振动的桩型和施工工艺;
(3)采用挖孔桩且成孔需要降水时,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应满足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要求,否则应采取截水措施。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4.3.2条指出:混凝土支护桩的正截面和斜截面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周边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支护桩,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宜按本规程第B.0.1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2)沿受拉区和受压区周边局部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支护桩,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宜按本规程第B.0.2条~第B.0.4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3)圆形截面支护桩的斜截面承载力,可用截面宽度为1.76r和截面有效高度为1.6r的矩形截面代替圆形截面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矩形截面斜截面承载力的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计算所得的箍筋截面面积应作为支护桩圆形箍筋的截面面积;r为圆形截面半径。
(4)矩形截面支护桩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4.3.3条指出:型钢、钢管、钢板支护桩的受弯、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4.3.4条指出: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对悬臂式排桩,支护桩的桩径宜大于或等于600mm;对锚拉式排桩或支撑式排桩,支护桩的桩径宜大于或等于400mm;排桩的中心距不宜大于桩直径的2.0倍。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4.3.5条指出: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支护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2)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400、HRB500钢筋,单桩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宜少于8根,其净间距不应小于60mm;支护桩顶部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冠梁时,纵向钢筋伸入冠梁的长度宜取冠梁厚度;冠梁按结构受力构件设置时,桩身纵向受力钢筋伸入冠梁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钢筋锚固的有关规定;当不能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其钢筋末端可采取机械锚固措施;
(4)沿桩身配置的加强箍筋应满足钢筋笼起吊安装要求,宜选用HPB300、HRB400钢筋,其间距宜取1000mm~2000mm;
(5)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采用水下灌注混凝土工艺时,不应小于50mm;
(6)当采用沿截面周边非均匀配置纵向钢筋时,受压区的纵向钢筋根数不应少于5根;当施工方法不能保证钢筋的方向时,不应采用沿截面周边非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形式;
(7)当沿桩身分段配置纵向受力主筋时,纵向受力钢筋的搭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相关规定。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4.3.6条指出:支护桩顶部应设置混凝土冠梁。冠梁的宽度不宜小于桩径,高度不宜小于桩径的0.6倍。冠梁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梁的构造配筋要求。冠梁用作支撑或锚杆的传力构件或按空间结构设计时,尚应按受力构件进行截面设计。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4.3.7条指出:在有主体建筑地下管线的部位,冠梁宜低于地下管线。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4.3.8条指出:排桩桩间土应采取防护措施。桩间土防护措施宜采用内置钢筋网或钢丝网的喷射混凝土面层。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厚度不宜小于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混凝土面层内配置的钢筋网的纵横向间距不宜大于200mm。钢筋网或钢丝网宜采用横向拉筋与两侧桩体连接,拉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拉筋锚固在桩内的长度不宜小于100mm。钢筋网宜采用桩间土内打入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筋钉固定,钢筋钉打入桩间土中的长度不宜小于排桩净间距的1.5倍且不应小于500mm。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4.3.9条指出:采用降水的基坑,在有可能出现渗水的部位应设置泄水管,泄水管应采取防止土颗粒流失的反滤措施。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4.3.10条指出:排桩采用素混凝土桩与钢筋混凝土桩间隔布置的钻孔咬合桩形式时,支护桩的桩径可取800mm~1500mm,相邻桩咬合长度不宜小于200mm。素混凝土桩应采用塑性混凝土或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超缓凝混凝土,其初凝时间宜控制在40h~70h之间,坍落度宜取12mm~1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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