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3.4节对作用在基坑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的计算进行了规定。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3.4.1条指出:计算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基坑内外土的自重(包括地下水);
(2)基坑周边既有和在建的建(构)筑物荷载;
(3)基坑周边施工材料和设备荷载;
(4)基坑周边道路车辆荷载;
(5)冻胀、温度变化及其他因素产生的作用。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3.4.2条指出: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支护结构外侧的主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支护结构内侧的被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1)对地下水位以上或水土合算的土层,按规范式3.4.2-1~式3.4.2-4计算;
2)对于水土分算的土层,按规范式3.4.2-5~式3.4.2-6计算。
(2)在土压力影响范围内,存在相邻建筑物地下墙体等稳定界面时,可采用库仑土压力理论计算界面内有限滑动楔体产生的主动土压力,此时,同一土层的土压力可采用沿深度线性分布形式,支护结构与土之间的摩擦角宜取零。
(3)需要严格限制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时,支护结构外侧的土压力宜取静止土压力。
(4)有可靠经验时,可采用支护结构与土相互作用的方法计算土压力。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3.4.3条指出:对成层土,土压力计算时的各土层计算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土层厚度较均匀、层面坡度较平缓时,宜取邻近勘察孔的各土层厚度,或同一计算剖面内各土层厚度的平均值;
(2)当同一计算剖面内各勘察孔的土层厚度分布不均时,应取最不利勘察孔的各土层厚度;
(3)对复杂地层且距勘探孔较远时,应通过综合分析土层变化趋势后确定土层的计算厚度;
(4)当相邻土层的土性接近,且对土压力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或有利时,可归并为同一计算土层。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3.4.4条指出:静止地下水的水压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ua=γwhwa
up=γwhwp
式中:γw——地下水重度(kN/m³),取γw=10kN/m³;
hwa——基坑外侧地下水位至主动土压力强度计算点的垂直距离(m);对承压水,地下水位取测压管水位;当有多个含水层时,应取计算点所在含水层的地下水位;
hwp——基坑内侧地下水位至被动土压力强度计算点的垂直距离(m);对承压水,地下水位取测压管水位。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3.4.5条指出:土中竖向应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σak=σac+ΣΔσk,j
σpk=σpc
式中:σac——支护结构外侧计算点,由土的自重产生的竖向总应力(kPa);
σpc——支护结构内侧计算点,由土的自重产生的竖向总应力(kPa);
Δσk,j——支护结构外侧第j个附加荷载作用下计算点的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kPa),应根据附加荷载类型,按本规程第3.4.6条~3.4.8条计算。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3.4.6条指出:均布附加荷载作用下的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Δσk=q0
式中:q0——均布附加荷载标准值(kPa)。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3.4.7条指出:局部附加荷载作用下的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对条形基础下的附加荷载,按规程式3.4.7-1计算。
(2)对矩形基础下的附加荷载,按规程式3.4.7-2计算。
(3)对作用在地面的条形、矩形附加荷载,按本条第1、2款计算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Δσk时,应取d=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3.4.8条指出:当支护结构顶部低于地面,其上方采用放坡或土钉墙时,支护结构顶面以上土体对支护结构的作用宜按库仑土压力理论计算,也可将其视作附加荷载并按规程式3.4.8-1~式3.4.8-4计算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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