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3.2节提出了桩基设计应具备的资料。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3.2.1条指出:桩基设计应具备以下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文件:
1)桩基按两类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所需用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及原位测试参数;
2)对建筑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等,有明确判断、结论和防治方案;
3)地下水位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抗浮设计水位,土、水的腐蚀性评价,地下水浮力计算的设计水位;
4)抗震设防区按设防烈度提供的液化土层资料;
5)有关地基土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评价。
(2)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的有关资料:
1)建筑场地现状,包括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分布;
2)相邻建筑物安全等级、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
3)附近类似工程地质条件场地的桩基工程试桩资料和单桩承载力设计参数;
4)周围建筑物的防振、防噪声的要求;
5)泥浆排放、弃土条件;
6)建筑物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场地类别。
(3)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1)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
2)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载,建筑物的适用条件和设备对基础竖向及水平位移的要求;
3)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4)施工条件的有关资料:
1)施工机械设备条件,制桩条件,动力条件,施工工艺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
2)水、电及有关建筑材料的供应条件;
3)施工机械的进出场及现场运行条件。
(5)供设计比较用的有关桩型及实施的可行性的资料。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3.2.2条指出:桩基的详细勘察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勘探点间距:
1)对于端承型桩(含嵌岩桩):主要根据桩端持力层顶面坡度决定,宜为12~24m。当相邻两个勘察点揭露出的桩端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10%或持力层起伏较大、地层分布复杂时,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适当加密勘探点。
2)对于摩擦型桩:宜按20~35m布置勘探孔,但遇到土层的性质或状态在水平方向分布变化较大,或存在可能影响成桩的土层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3)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柱下单桩基础应按柱列线布置勘探点,并宜每桩设一勘探点。
(2)勘探深度:
1)宜布置1/3~1/2的勘探孔为控制性孔。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至少应布置3个控制性孔;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桩基,至少应布置2个控制性孔。控制性孔应穿透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厚度;一般性勘探孔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3~5倍桩身设计直径,且不得小于3m;对于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
2)嵌岩桩的控制性钻孔应深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不小于3~5倍桩身设计直径,一般性钻孔应深度预计桩端平面以下不小于1~3倍桩身设计直径。当持力层较薄时,应有部分钻孔钻穿持力岩层。在岩溶、断层破碎带地区,应查明溶洞、溶沟、溶槽、石笋等的分布情况,钻孔应钻穿溶洞或断层破碎带进入稳定土层,进入深度应满足上述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钻孔的要求。
(3)在勘探深度范围内的每一地层,均应采取不扰动试样进行室内试验或根据土质情况选取有效的原位测试方法进行原位测试,提供设计所需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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