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1、10.2节对建筑地基基础的检验进行了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1.1条指出: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应在设计前进行,平板载荷试验、基桩静载试验、基桩抗拔试验及锚杆的抗拔试验等应加载到极限或破坏,必要时,应对基底反力、桩身内力和桩端阻力等进行测试。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1.2条指出:验收检验静载荷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1.3条指出:抗拔桩的验收检验应采取工程桩裂缝宽度控制的措施。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1条指出:基槽(坑)开挖到底后,应进行基槽(坑)检验。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2条指出:地基处理的效果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处理后载荷试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单体工程载荷点数不宜少于3处;对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物应增加试验点数。
(2)处理地基的均匀性检验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处理深度。
(3)对回填风化岩、山坯土、建筑垃圾等特殊土,应采用波速、超重型动力触探、深层载荷试验等多种方法综合评价。
(4)对遇水软化、崩解的风化岩、膨胀性土等特殊土层,除根据试验数据评价承载力外,尚应评价由于试验条件与实际条件的差异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5)复合地基除应进行静载荷试验外,尚应进行竖向增强体及周边土的质量检验。
(6)条形基础和独立基础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压板宽度宜按基础宽度确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3条指出:在压实填土的施工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检验点数量,对大基坑每50m2~100m2面积内不应少于一个检测点;对基槽每10m~20m不应少于一个检测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应少于一个检测点。采用贯入仪或动力触探检验垫层的施工质量时,分层检验点的间距应小于4m。根据检验结果求得的压实系数,不得低于本规范表6.3.7的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4条指出:压实系数可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检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5条指出:预压处理的软弱地基,在预压前后应分别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预压处理的地基承载力应进行现场载荷试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6条指出:强夯地基的处理效果应采用载荷试验结合其他原位测试方法检验。强夯置换的地基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方法查明施工后土层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强夯地基或强夯置换地基载荷试验的压板面积应按处理深度确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7条指出:砂石桩、振冲碎石桩的处理效果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方法检验。大型工程及重要建筑应采用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方法检验;桩间土应在处理后采用动力触探、标准贯入、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方法检验。砂石桩、振冲碎石桩的桩体密实度可采用动力触探方法检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8条指出:水泥搅拌桩成桩后可进行轻便触探和标准贯入试验结合钻取芯样、分段取芯样做抗压强度试验评价桩身质量。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9条指出: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应进行单桩载荷试验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10条指出:复合地基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以及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施工工艺对桩间土承载力有影响时还应进行桩间土承载力检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11条指出:对打入式桩、静力压桩,应提供经确认的施工过程有关参数。施工完成后尚应进行桩顶标高、桩位偏差等检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12条指出:对混凝土灌注桩,应提供施工过程有关参数,包括原材料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试件留置数量及制作养护方法、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钢筋笼制作质量检验报告。施工完成后尚应进行桩顶标高、桩位偏差等检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13条指出: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孔底下3倍桩身直径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土洞、溶洞、破碎带或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14条指出: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和竖向承载力检验。承受水平力较大的桩应进行水平承载力检验,抗拔桩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15条指出:桩身完整性检验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验方法进行。直径大于800mm的混凝土嵌岩桩应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投射法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且每根柱下承台的抽检桩数不应少于1根。直径不大于800mm的桩以及直径大于800mm的非嵌岩桩,可根据桩径和桩长的大小,结合桩的类型和当地经验采用钻孔抽芯法、声波透射法或动测法进行检测。检测的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16条指出:竖向承载力检验的方法和数量可根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现场条件,结合当地可靠的经验和技术确定。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工程桩竖向承载力的检验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检验桩数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大直径嵌岩桩的承载力可根据终孔时桩端持力层岩性报告结合桩身质量检验报告核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17条指出:水平受荷桩和抗拔承载力的检验可分别按本规范附录S单桩水平载荷试验和附录T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的规定进行,检验桩数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18条指出:地下连续墙应提交经确认的有关成墙记录和施工报告。地下连续墙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质量检验。检验方法可采用钻孔抽芯或声波投射法,非承重地下连续墙检验槽段数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槽段数的10%;对承重地下连续墙检验槽段数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槽段数的2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19条指出:岩石锚杆完成后应按本规范附录M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检验数量不得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6根。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20条指出:当检验发现地基处理的效果、桩身或地下连续墙质量、桩或岩石锚杆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结合工程场地地质和施工情况综合分析,必要时应扩大检验数量,提出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