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节对扩展基础的设计进行了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1条指出:扩展基础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锥形基础的边缘高度不宜小于200mm,且两个方向的坡度不宜大于1:3;阶梯形基础的每阶高度,宜为300mm~500mm。
(2)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70mm,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0。
(3)扩展基础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底板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也不应小于100mm。
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纵向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300mm;每延米分布钢筋的面积不应小于受力钢筋面积的15%。
当有垫层时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4)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5)当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的边长和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的宽度大于或等于2.5m时,底板受力钢筋的长度可取边长或宽度的0.9倍,并宜交错布置(图8.2.1-1)。
(6)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底板在T型及十字形交接处,底板横向受力钢筋仅沿一个主要受力方向通长布置,另一方向的横向受力钢筋可布置到主要受力方向底板宽度1/4处(图8.2.1-2)。在拐角处底板横向受力钢筋应沿两个方向布置。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2条指出:钢筋混凝土柱和剪力墙纵向受力钢筋在基础内的锚固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混凝土柱和剪力墙纵向受力钢筋在基础内的锚固长度(la)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有关规定确定;
(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和9度地区的建筑工程,纵向受力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laE)应按下式计算:
1)一、二级抗震等级纵向受力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laE)应按下式计算:
laE=1.15la
2)三级抗震等级纵向受力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laE)应按下式计算:
laE=1.05la
3)四级抗震等级纵向受力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laE)应按下式计算:
laE=la
式中:la——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m)。
(3)当基础高度小于la(laE)时,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总长度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其最小直锚段的长度不应小于20d,弯折段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3条指出:现浇柱的基础,其插筋的数量、直径以及钢筋种类应与柱内纵向受力钢筋相同。
插筋的锚固长度应满足本规范第8.2.2条的规定,插筋与柱的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插筋的下端宜做成直钩放在基础底板钢筋网上。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仅将四角的插筋伸直底板钢筋网上,其余插筋锚固在基础顶面下la或laE处(图8.2.3)
(1)柱为轴心受压或小偏心受压,基础高度大于或等于1200mm;
(2)柱为大偏心受压,基础高度大于或等于1400mm。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4条指出:预制钢筋混凝土柱与杯口基础的连接(图8.2.4),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的插入深度,可按以下规定选用,并应满足本规范第8.2.2条钢筋锚固长度的要求及吊装时柱的稳定性。
1)对于矩形或工字形柱,当柱截面长边尺寸h<500mm时,柱的插入深度h1可取h~1.2h;
2)对于矩形或工字形柱,当柱截面长边尺寸500mm≤h<800mm时,柱的插入深度h1可取h;
3)对于矩形或工字形柱,当柱截面长边尺寸800mm≤h≤1000mm时,柱的插入深度h1可取0.9h,且≥800mm;
4)对于矩形或工字形柱,当柱截面长边尺寸h>1000mm时,柱的插入深度h1可取0.8h,且≥1000mm;
5)对于双肢柱,柱的插入深度h1可取(1/3~2/3)ha与(1.5~1.8)hb二者的大值。
注(1):h为柱截面长边尺寸;ha为双肢柱全截面长边尺寸;hb为双肢柱的全截面短边尺寸;
注(2):柱轴心受压或小偏心受压时,h1可适当减小,偏心距大于2h时,h1应适当加大。
(2)基础的杯底厚度和杯壁厚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柱截面长边尺寸h<500mm时,杯底厚度a1应大于或等于150mm,杯壁厚度l可取150mm~200mm;
2)柱截面长边尺寸500mm≤h<800mm时,杯底厚度a1应大于或等于200mm,杯壁厚度l应大于或等于200mm;
3)柱截面长边尺寸800mm≤h<1000mm时,杯底厚度a1应大于或等于200mm,杯壁厚度l应大于或等于300mm;
4)柱截面长边尺寸1000mm≤h<1500mm时,杯底厚度a1应大于或等于250mm,杯壁厚度l应大于或等于350mm;
5)柱截面长边尺寸1500mm≤h<2000mm时,杯底厚度a1应大于或等于300mm,杯壁厚度l应大于或等于400mm。
注(1):双肢柱的杯底厚度值,可适当加大;
注(2):当有基础梁时,基础梁下的杯壁厚度,应满足其支承宽度的要求;
注(3):柱子插入杯口部分的表面应凿毛,柱子与杯口之间的空隙,应用比基础混凝土等级高一级的细实混凝土充填密实,当达到材料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方能进行上部吊装。
(3)当柱为轴心受压或小偏心受压且t/h2≥0.65时,或大偏心受压且t/h2≥0.75时,杯壁可不配筋;当柱为轴心受压或小偏心受压且0.5≤t/h2<0.65时,杯壁可按以下要求构造配筋;其他情况下,应按计算配筋。
1)当柱截面长边尺寸h<1000mm时,杯口顶部每边配置两根直径为8~10mm的钢筋;
2)当柱截面长边尺寸1000mm≤h<1500mm时,杯口顶部每边配置两根直径为10~12mm的钢筋;
3)当柱截面长边尺寸1500mm≤h<2000mm时,杯口顶部每边配置两根直径为12~16mm的钢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5条指出:预制钢筋混凝土柱(包括双肢柱)与高杯口基础的连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4.2条插入深度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起重量小于或等于750kN,轨顶标高小于或等于14m,基本风压小于0.5kPa的工业厂房,且基础短柱的高度不大于5m。
(2)起重机起重量大于750kN,基本风压小于0.5kPa,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E2J2/(E1J1)≥10
式中:E1——预制钢筋混凝土柱的弹性模量(kPa);
J1——预制钢筋混凝土柱对其截面短轴的惯性矩(m4);
E2——短柱的钢筋混凝土弹性模量(kPa);
J2——短柱对其截面短轴的惯性矩(m4);
(3)当基础短柱的高度大于5m,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Δ2/Δ1≤1.1
式中:Δ1——单位水平力作用在以高杯口基础顶面为固定端的柱顶时,柱顶的水平位移(m);
Δ2——单位水平力作用在以短柱底面为固定端的柱顶时,柱顶的水平位移(m)。
(4)杯壁厚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柱截面长边尺寸600mm<h≤800mm时,高杯口基础的杯壁厚度t应大于或等于250mm;
2)柱截面长边尺寸800mm<h≤1000mm时,高杯口基础的杯壁厚度t应大于或等于300mm;
3)柱截面长边尺寸1000mm<h≤1400mm时,高杯口基础的杯壁厚度t应大于或等于350mm;
4)柱截面长边尺寸1400mm<h≤1600mm时,高杯口基础的杯壁厚度t应大于或等于400mm;
(5)高杯口基础短柱的纵向钢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在非地震区及抗震设防烈度低于9度地区,且满足本条第1、2、3款的要求时,短柱四角纵向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20mm,并延伸至基础底板的钢筋网上;
短柱长边的纵向钢筋,当长边尺寸小于或等于1000mm时,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300mm;当长边尺寸大于1000mm时,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6mm,间距不应大于300mm,且每隔一米左右伸下一根并作150mm的直钩支承在基础底部的钢筋网上,其余钢筋锚固至基础底板顶面下la处。
短柱短边每隔300mm应配置直径不小于12mm的纵向钢筋且每边的配筋率不少于0.05%短柱的截面面积。
短柱中杯口壁内横向箍筋不应小于φ8@150;短柱中其他部位的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300mm;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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