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趣满网  >  建筑土木专业网站  >  岩土工程知识点  >  利用软弱地基时可采取的建筑措施

利用软弱地基时可采取的建筑措施

作者:趣满网     2017年1月10日 19:28      转载请注明来自趣满网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7.3节对利用软弱地基时可采取的建筑措施进行了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7.3.1条指出:在满足使用和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建筑体型应力求简单。当建筑体型比较复杂时,宜根据其平面形状和高度差异情况,在适当部位用沉降缝将其划分成若干个刚度较好的单元;当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较大时,可将两者隔开一定距离,当拉开距离后的两单元必须连接时,应采用能自由沉降的连接构造。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7.3.2条指出:当建筑物设置沉降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宜设置沉降缝:

1)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

2)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

3)长高比过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

4)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

5)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

6)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

(2)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沉降缝宽度可按以下规定选用:

1)当房屋层数为二~三层时,沉降缝宽度为50~80mm;

2)当房屋层数为四~五层时,沉降缝宽度为80~120mm;

3)当房屋层数为五层以上时,沉降缝宽度不应小于120mm。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7.3.3条指出: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可按下表选用。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7.3.4条指出:相邻高耸结构或对倾斜要求严格的构筑物的外墙间隔距离,应根据倾斜允许值计算确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7.3.5条指出:建筑物各组成部分的标高,应根据可能产生的不均匀沉降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室内地坪和地下设施的标高,应根据预估沉降量予以提高。建筑物各部分(或设备之间)有联系时,可将沉降较大者标高提高。

(2)建筑物与设备之间,应留有净空。当建筑物有管道穿过时,应预留孔洞,或采用柔性的管道接头等。

趣满网微信公众号
趣满网微信订阅号
趣满网趣满网官方微博
趣满网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