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2节对岩土参数的分析和选定进行了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2.1条指出:岩土参数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选用,并按下列内容评价其可靠性和适用性:
(1)取样方法和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2)采用的试验方法和取值标准;
(3)不同测试方法所得结果的分析比较;
(4)测试结果的离散程度;
(5)测试方法与计算模型的配套性。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2.2条指出:岩土参数统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岩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应按场地的工程地质单元和层位分别统计;
(2)应按下列公示计算平均值、标准值和变异系数:
式中,Φm——岩土参数的平均值;
σf——岩土参数的标准差;
δ——岩土参数的变异系数;
(3)分析数据的分布情况并说明数据的取舍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2.3条指出:主要参数宜绘制沿深度变化的图件,并按变化特点划分为相关型和非相关型。需要时应分析参数在水平方向上的变异规律。
相关型参数宜结合岩土参数与深度的经验关系,按下式确定剩余标准差,并用剩余标准差计算变异系数。
式中σr——剩余标准差;
r——相关系数;对非相关型,r=0。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2.4条指出:岩土参数的标准值Φk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式中γs——统计修正系数。
式中正负号按不利组合考虑,如抗剪强度指标的修正系数应取负值。
统计修正系数γS也可按岩土工程的类型和重要性、参数的变异性和统计数据的个数,根据经验选用。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2.5条指出: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应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供岩土参数值:
(1)一般情况下,应提供岩土参数的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数据分布范围和数据的数量;
(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所需要的岩土参数标准值,应按式(14.2.4-1)计算;当设计规范另有专门规定的标准值取值方法时,可按有关规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