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对特殊性岩石进行了一些规定。其3.2.4条指出,当软化系数等于或小于0.75时,应定为软化岩石;当岩石具有特殊成分、特殊结构或特殊性质时,应定为特殊性岩石,如易溶性岩石、膨胀性岩石、崩解性岩石、盐渍化岩石等。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3.2.4条的条文说明指出:软化岩石浸水后,其承载力会显著降低,应引起重视。以软化系数0.75为界限,是借鉴国内外有关规范和数十年工程经验规定的。
石膏、岩盐等易溶性岩石,膨胀性泥岩,湿陷性砂岩等,性质特殊,对工程有较大危害,应专门研究,故《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将其专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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